截至 2026-07-12 04:40 UTC,南海仲裁案裁决十周年已经超出纪念2016年裁决的仪式范畴。14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就仲裁庭裁定的事项而言,该裁决对中国和菲律宾具有终局性和法律拘束力;北京则回应称,该裁决与目前磋商中的中国—东盟“南海行为准则”“完全无关”。[1][2]

这组针锋相对的立场,把下一项影响深远的问题摆到前台。东盟表示,将在2026年内努力完成一份有效、富有实质内容,并符合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行为准则。[3] 仲裁裁决已经为其审理的海洋权利和相关行为划出详尽的UNCLOS基准。新的政治规则能否把这条基准转化为日常克制,抑或在其周围留下约束较弱的模糊地带,构成下一阶段的检验。

题图说明:封面采用美联社照片,画面是菲律宾外交部长玛丽亚·特蕾莎·拉扎罗于7月10日在马尼拉十周年会议上回答记者提问。图像类型清楚:这是本文所述事件的纪实证据,与地图、示意图、生成图像和象征性新闻配图有明确区别。[5]

事实脉络

时间 / 来源 关键信号 可信度说明
7月12日,联合声明 澳大利亚、加拿大、爱沙尼亚、德国、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新西兰、菲律宾、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英国和美国重申,就仲裁庭裁定的事项而言,裁决对中国和菲律宾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1] 可高度确认联署国所表明的立场。声明表达外交支持,本身不能执行裁决。
7月10日,中国外交部 北京重申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并称裁决不得用于阻碍行为准则磋商。[2] 可高度确认中国的公开立场。这一表态没有解决法律分歧。
1月29日,东盟主席声明 东盟各国外长表示,将努力在2026年内完成一份有效且富有实质内容、符合UNCLOS的行为准则。[3] 可高度确认东盟的集体意愿。“努力”不等于确定期限,磋商文本也未公开。
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一致作出裁决;依照UNCLOS,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仲裁庭没有裁定陆地领土主权,也没有划定海洋边界。[4] 可高度确认裁决的范围。若称其裁定了每一处争议地物的归属,就会夸大裁决范围。
7月10日,马尼拉会议 拉扎罗把裁决称为面对胁迫行为时的法律指引;美联社报道,中国仍拒绝接受裁决,并继续维护其在南海的广泛主张。[5] 可高度确认各方的公开立场。实际行动是否遵守裁决,仍有争议。

裁决处理的事项与范围

准确界定范围很重要,因为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常把裁决放大,使它变成一个更容易赞扬或否定的对象。案件由依据UNCLOS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审理,常设仲裁法院(PCA)担任本案书记处。仲裁庭处理了历史性权利、特定海洋地物可以产生的海域,以及中方若干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4]

仲裁庭认定,中国在UNCLOS所允许的海洋权利范围以外对资源提出历史性权利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裁决还认定了若干地物的地位,并审查了影响菲律宾权利和海洋环境的行为。[4] 此后,能够以UNCLOS为法律依据的相关主张范围收窄了。

仲裁庭同时明确说明,裁决不处理陆地领土归属,也不划定海洋边界。[4] 因此,这份裁决无法解决南海的每一项主权争议。它的效力范围较窄,实际用途也正在于此:即使自身没有执法力量,裁决仍在争端双方之间,为特定海洋主张和行为划出法律界线。

这一区分也解释了此后十年的局面。中国保有在实践中拒斥裁决的现实能力,但拒斥并未抹去这一法律参照点。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ISEAS-Yusof Ishak Institute)的分析认为,裁决的作用体现在正当性话语的变化上:即使没有立即得到遵守,它仍为各国判断主张和行为提供基准。[6] 法律对争论范围的约束,强于它对每一艘船舶行动的约束。

行为准则为何成为真正的检验

行为准则与仲裁裁决各有职能。裁决依照UNCLOS,对菲律宾提交的法律问题作出判断。行为准则则会由中国与东盟国家谈判制定,成为管理未来行为的政治与行动安排。两者无法彼此替代。

风险落在两者的衔接处。行为准则可以明确克制要求、沟通安排、事件处理程序和问责方式,从而降低风险。它也可以沦为按最低共同标准写成的文本,以令人安心的措辞绕开最棘手的问题。北京7月10日的声明直接点明了这处分歧:中国支持加快行为准则磋商,同时拒绝把磋商进程同仲裁裁决联系起来。[2] 马尼拉的立场正好相反:外交部长拉扎罗表示,菲律宾将以裁决为基础,争取完成行为准则。[7]

东盟1月的措辞给出一项标准,具体工作仍有待完成。声明要求行为准则“符合国际法,尤其是”UNCLOS,并把磋商同减少事故、误解和误判联系起来。[3] 这项标准有实质分量。然而在草案公开之前,外界无法判断具体执行条款是否符合这一公开标准。

以下五个问题可以辨明这种差别:

  1. 法律衔接: 行为准则是否明确规定其符合UNCLOS,同时不损害既有权利、海洋权益,或争端方之间已有约束力的裁决?
  2. 地理范围: 准则是否足够清楚地界定适用海域,避免每一次事件都重新引发适用范围之争?
  3. 涵盖主体: 克制规则是否同时适用于海军、海警和得到国家支持的海上民兵?十周年联合声明同时提到了这三类力量。[1] 涵盖范围关系到实际行动,因为胁迫可以发生在常规军事冲突门槛以下。
  4. 事件处理安排: 在碰撞、使用水炮、阻拦或危险操船发生后,是否设有实际可用的热线、报告时限、证据保全规则和调查程序?
  5. 履约: 准则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说法出现分歧时,是否设有核验或争端解决步骤?

没有通过这些检验的文本仍能作为政治成果推出,却难以可靠改变海上局势。

联合声明发出的信号及其限度

新的联合声明超出了一份双边周年纪念文件的范围。14个联署国横跨北美、欧洲、太平洋地区以及日本和菲律宾,声明还直接反对海警、军队和海上民兵力量实施骚扰。[1] 声明覆盖面之广,使各国在外交上更难把裁决当作已被遗忘的文件。

声明也有清楚可见的限度:公开名单中只有一个东盟成员国,即菲律宾。[1] 对这一点需要谨慎解读。某个东盟国家没有参加这份特定声明,无法证明该国拒绝裁决或支持中国的主张。这份名单同时揭示了菲律宾担任2026年东盟主席国的难处。菲律宾既要维护本国的法律基准,也要凝聚达成中国—东盟协议所需的共识。

决策影响

未来24小时: 各国政府和新闻编辑部应当区分三个经常混在一起的命题:裁决就所裁事项对中国与菲律宾具有约束力;中国拒绝该裁决;未来的行为准则文本尚未公开,因此仍未经过检验。[1][2][4] 同时报道这三点,比宣称裁决已经解决南海问题,或拒不执行已使裁决失去意义,更为准确。

未来7天: 关注是否有更多政府支持十周年联合声明,东盟成员国谈到的是仲裁裁决还是仅谈UNCLOS,以及北京或马尼拉是否进一步说明行为准则与既有法律义务的关系。联署国数量只是次要信号,各国愿意把哪些措辞带入谈判更值得关注。

未来30天: 菲律宾作为东盟主席国,应把进程推向可核验的制度设计,避免再停留于期限口号。即使谈判方无法公布草案,也可说明上述五项问题——法律衔接、适用范围、涵盖主体、事件处理安排和履约——分别处于已解决、待处理还是排除在外的状态。公众由此可以分辨文本进展与仪式进展。

情景推演

基准情景: 谈判持续贯穿2026年,公开声明继续强调UNCLOS,最棘手的条款仍处于保密或悬而未决状态。2026年目标延期,或最终产出一份文件:其中包含若干有用的互信措施,履约安排却较薄弱。触发信号: 官员持续通报“进展”,却不披露适用范围、约束力或事件处理程序。[2][3]

有利情景: 东盟与中国就行为准则达成协议,明确写明准则符合UNCLOS、保留各方既有法律立场、覆盖海警和其他受国家指挥的船舶,并纳入及时的事件报告和可信的审查程序。它不会解决主权问题,但可以缩小胁迫性接触被常态化的空间。触发信号: 谈判方公布操作性条款,或共同说明其内容,表述不再停留于原则层面。

不利情景: 为了尽快宣告2026年外交成果,各方形成一份措辞含混的文本,将行为准则同裁决分开,留下地理范围争议,并完全依赖自愿克制。事件继续发生,各方却对同一份准则作出不同解释。触发信号: 最终文本回避法律位阶、涵盖主体和不履约后果。

不确定性边界: 行为准则草案尚未公开。本文评估可信协议的必要标准;目前没有可供检视的具体条款。14国声明属于政治信号,不构成执行联盟;其他东盟国家没有联署,也不能被当作其法律立场的证据。[1][3]

行动核对表

仲裁庭作出裁决十年后,核心分歧已经清楚显现。马尼拉及其伙伴希望裁决继续作为最低法律基准,北京则希望行为准则进程同裁决分开。成功的行为准则可以把2016年的法律争论留在既有裁决中,将重心放在未来行为上;若其精确度低于应与之并行适用的法律,也就无法产生持久克制。

来源

  1. 英国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部,〈Joint statement on the tenth anniversary of the Philippines-China South China Sea Arbitral Tribunal Award〉(2026年7月12日)——声明全文及14个参与国名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MFA Spokesperson on the So-called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Award'〉(2026年7月10日)——中国目前对裁决及行为准则磋商的立场。
  3. ANTARA News,〈ASEAN aims to complete South China Sea CoC by 2026〉(2026年1月30日)——报道引述东盟外长非正式会议声明中有关UNCLOS、降低风险及争取在2026年内完成准则的内容。
  4. 常设仲裁法院,〈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The Tribunal Renders Its Award〉(2016年7月12日)——关于附件七仲裁庭、裁决范围、主要认定及终局性与拘束力的官方新闻稿。
  5. Jim Gomez,美联社,〈Philippines marks 10th anniversary of arbitration ruling that rejected China's sea claims〉(2026年7月10日)——独立事件报道、菲律宾目前对裁决的表述,以及Aaron Favila文章照片的来源页面。
  6. Lowell Bautista、Aries A. Arugay,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The 2016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Award Did Not Fail〉(2026年5月28日)——分析执行限制、规范作用及行为准则与裁决的关系。
  7. Reuters,经Devdiscourse转载,〈Philippine minister says 2016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ruling is a permanent anchor〉(2026年7月10日)——拉扎罗表示,马尼拉将以裁决为基础,争取完成中国—东盟“南海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