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张文书写道,玛丽·普林斯可以“去任何她愿意去的地方”。1828年8月18日,约翰·A.伍德在伦敦签下这份文书,承认这位由他从安提瓜带来的女子可以收拾自己的物品,自由离开他的家。然而,支持她的人随后查问,她能否以自由人的身份返回安提瓜,得到的答复却令人心沉:一旦回去,她便会再次落入伍德的掌控。[1]
她的丈夫丹尼尔·詹姆斯仍在安提瓜。离开伍德家能够保住她的自由,却也让她继续与想要共度生活的人分隔两地。普林斯在1829年向议会请愿,正是为了走出这一困局。将这份未获成功的请愿与她1831年出版的书中留存的文书对照阅读,一个具体的问题浮现出来:如果回家就会失去自由,这样的自由究竟有多少分量?[1][2]
允许离开,拒付报酬
伍德的文书保存在废奴主义者托马斯·普林格尔为《玛丽·普林斯自述》(The History of Mary Prince)编写的补篇中。读过开头那句保证,还须继续往下看。伍德给出两个眼前的选择:离开这所房子,或返回安提瓜。他接着写道,若普林斯继续住在他伦敦的家中,他“无论如何”都不会为她的劳动支付工资或其他报酬。[1]
这些选项显露了许可之中暗含的压力。留下,就要继续无偿劳动;离开,就得在陌生城市里寻找住处和生计;返回安提瓜,则要再度面对奴役。伍德承认她可以走出家门,却拒绝给予她在故乡独立生活所需的安排。
普林格尔认为,伍德出具这份文书,是想让普林斯耗尽手头的钱物,再按他的条件回来。这一动机解释出自为她奔走的人,单凭文书本身尚难证实。刊印出来的文件确实表明,伍德一面允许她离开,一面拒绝付酬。将文书证据与动机推断分开来看,她选择的余地有多狭窄,依然清楚可见。[1]
普林斯最终还是离开了。伦敦的摩拉维亚教会群体向她伸出援手,后来她在普林格尔家找到工作。这些联系给了她切实的生活依靠:有人供给床铺、饭食或有报酬的工作,离开的权利才更容易付诸行动。伦敦博物馆的介绍在叙述她离开伍德一家之后、出版自述之前的经历时,记下了这群帮助她的人。[4]
两种法律处境之间的婚姻
1826年圣诞节,普林斯在安提瓜与自由黑人丹尼尔·詹姆斯结婚。历史学家玛戈·麦迪森-麦克法迪恩(Margôt Maddison-MacFadyen)结合她的自述与档案研究,梳理了这段婚姻以及她此后的旅程。1828年,普林斯随伍德一家前往英格兰,夫妻从此分离。她盼望回去,是因为她在加勒比海地区早已有了自己的生活。[2]
这段婚姻让那次远行有了另一层含义。若只看逃离奴役的故事,与奴隶主相隔越远,便离自由越近。对普林斯而言,能够享有自由的地方与家所在的地方却分开了。留在英格兰可以保住自由,却也阻隔了归途。
据普林格尔的补篇记载,法律顾问找不到办法迫使伍德出具解放文书,以保障普林斯在安提瓜的自由身份。支持者随后尝试协商,提出付钱为她赎身,伍德拒绝达成协议。文件由此留下了几重障碍:她的自由受地域限制,奴隶主坚持自己在殖民地对她的权利主张,以金钱换取自由的尝试也告失败。[1]
向议会请愿,正是在这些条件下作出的尝试。麦迪森-麦克法迪恩指出,请愿于1829年6月24日提交,目的是让普林斯能够返回西印度群岛,同时免受奴役。普林格尔的记述提到斯蒂芬·拉申顿的参与,也提到一项适用范围更广的措施提议,面向那些经奴隶主同意而被带到英格兰的人。普林斯个人的困境,就这样有望成为促请立法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1][2]
请愿呈上,困局依旧
这次请愿未获成功。普林格尔后来坚持说,请愿确已呈交,与伍德的说法相左;同时他也承认,请愿未能促成他所期待的议会讨论。他的补篇还记录了伍德一家返回安提瓜之后,人们继续为普林斯争取自由的努力。呈交请愿、引起公众关注、取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身份改变,各自都要争取;完成第一步,并不能确保后两步随之实现。[1][4]
这一差别值得细看。普林斯后来的声名,容易让人把请愿看成通往胜利的必经一步。文书中的人却一直在协商、拖延、通信,再作尝试。等待与丈夫团聚的女子,就在这一段段间隔中生活。留存的书信让拖延本身进入了历史事件,也让日期之间的日子有了具体内容。
自述出版后,又有一批读者听见了她的声音。1831年,普林斯的自述成书,很快出了三版。耶鲁大学保存的那一册,扉页标明她是作者,紧接着就在下方注明另附编辑补篇。这样的版面安排把她的见证与另一个获准解释、辩护的声音放在了一起。[3]
阅读这本书,也须看见它如何由几个人共同完成。普林斯向苏珊娜·斯特里克兰口述,由后者记录,再由普林格尔编辑。在署于1831年1月25日的序言中,普林格尔说自己删去了重复内容、修正了语法,同时坚称保留了她自述的实质内容。留在我们面前的,是一部有力的第一人称叙述,也是一部经由几位姓名可考的中间人完成的作品。它的编辑过程同样属于史料的一部分。[1][4]
档案未能呈现的归途
文书把普林斯想要的结果说得格外清楚:她希望回到丈夫身边,而自由能伴她走完归途。至于事情的结局,记载就远没有这样明晰。耶鲁大学与伦敦博物馆均指出,她最终返回加勒比海地区,还是留在英格兰,尚无定论。书的成功与她在废奴史上的地位,终究填补不了她此后行踪的档案空缺。[3][4]
这处空缺留下了她最初的诉求。伍德的文书把准许她离开自己的家,当作自由已获保障的充分证据。普林斯为返乡所作的努力,则把自由放到更切身的要求面前:她能否自主选择家园、维系婚姻,同时保有对自身的支配权。这份请愿的力量,就在两种衡量尺度之间的距离里。
资料来源
- 玛丽·普林斯,《西印度群岛女奴玛丽·普林斯自述》(The History of Mary Prince, a West Indian Slave,1831),附托马斯·普林格尔的序言与补篇。重点参见自述中关于伦敦的段落,以及补篇第24–31页,其中收录伍德于1828年8月18日签署的文书,并记述请愿前后的协商。古腾堡计划公版文本。
- Margôt Maddison-MacFadyen,“Mary Prince”:依据普林斯的自述与档案研究,梳理她的婚姻、赴伦敦的旅程,以及1829年6月24日提交的请愿。
- 耶鲁英国艺术中心,《玛丽·普林斯自述》(The History of Mary Prince,1831):介绍出版背景、普林斯晚年经历的未定之处,并提供拜内克图书馆藏本的扉页图像,馆藏编号 Slavery Pamphlets 32。
- 伦敦博物馆,“The life story of Mary Prince”:介绍她在伦敦得到的帮助、未获成功的请愿、自述的合作编写过程,以及现存生平记载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