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招牌上写着 ONE WILD NIGHT。下方是 June Lang 与 Lyle Talbot 的名字,再往下,一幅布制横幅写着 COOL,许诺厅内清凉。汽车贴着路缘驶过,行人从招牌底下穿行。本·沙恩(Ben Shahn)这张摄于 1938 年的照片,据推测取景于俄亥俄州兰开斯特附近;电影生意在画面里收束成一项看得见的承诺:这部片、这些明星、这间有冷气的放映厅。[7]
承诺背后的合同远没有招牌这般单一。一家影院想拿下一部抢手长片,有时得把它放在同一发行商的一组影片中一并取得授权;签约时,片包内有些影片尚待完成,也还没有接受检视。招牌上的电影自有演员、观众与映期;落到纸面,它却扛起了整季片单的一角。
整批订片(block booking)的产业机敏与竞争风险都在这里。它为频繁更换节目的影院持续供片,也让发行商销售全年产量时,省去每一部都从头谈起的成本。一家公司还可借一部影片的需求,为其他影片预先取得市场。把这种做法只看成清理劣片库存的把戏,或视为无害的批量折扣,都会错过它的核心:这套发行体系解决了真实存在的协调难题,同时把两件事写进合同——不确定性由谁承担,以及谁握有足够筹码,能让这种分配固定下来。[1][3][4]
影院购买片名前,先买下的是时间
电影发行从早期混乱中走出的路线颇为曲折,制片厂时代也存在多种方法。历史学者 Derek Long 描绘的是一片不断变动的领域,定价、组合、地方营销与映期控制交织其中。约在 1918 年,发行商开始放弃全年节目,转向逐片销售;随之而来的压力催生了一种混合办法。制片厂可以把每部电影当作独立卖点营销和定价,同时仍以片包批发全年产量。[1]
数量问题真实而迫切。每隔几天就更换节目的影院,一年会消耗数量惊人的影片。经济学家 F. Andrew Hanssen 估计,一些放映商每年需要 200 部或更多影片;他认为,批量合同既可降低直接销售成本,也能保证片源稳定流入。[3] 发行商一边需要足以登上巨幅招牌的重头制作,一边也要为普通影片找到出口,才能让摄影棚、剧组、发行站与上映日历继续运转。
片包把两种互补需求纳入一纸合同。发行商省下反复寻找买家、推销和议价的工夫,可以售出片线中的相当一部分;放映商则填满数周的银幕时间。因此,观众选择一部电影的视角,只照见了这项业务的一面。产业客户面对的是库存和日期,还要在前景未明时作出决定。
有三个术语很容易混在一起,需要逐一分开。双片连映(double bill)是观众所见的节目:同场放映两部长片。盲售(blind selling)指影片尚未接受检查便先行签约,常见原因是影片还没有完成。整批订片(block booking)则是把多部影片连在一起的授权条件。一个片包后来可以排成双片连映,也可以在成片未见时出售;这两种属性都没有触及其定义核心。真正要问的是:拿到某一部片,是否以接受另一部为条件。[2][4]
卖座片成了整条片线的抵押品
设想一家发行商以明星主打片、高成本精品制作,或一部已有观众等候的续集来推出整季片单。抢手影片让销售谈判陡然有了紧迫感。一旦它成为片包的锚点,这份需求便沿着合同扩散到吸引力尚未可知、或显然较弱的影片。卖座片由此成了整条片线的抵押品。
在古典好莱坞垂直整合的格局中,这种筹码尤其有力。派拉蒙案的五家被告——Paramount、Loew's、RKO、Warner Bros. 与 Twentieth Century-Fox——把制作、发行同影院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结合起来;Columbia 与 Universal 也制作和发行影片,却没有同等规模的放映部门,United Artists 则从事发行。[4] 大制片厂因此能从片场、发行站一路协调到旗下银幕。独立放映商为了首轮重头片展开议价时,面对的是一条组织严密的供片管道,单件艺术作品的供应关系也被纳入其中。
联邦法院后来回顾这套体系时指出,1930 年代和 1940 年代,许多影院授权合同都带有整批条款,首轮影院常被要求接下某家发行商整季的全部产量。[5] 各家影院签下的合同仍有差异。Long 明确提醒,整批订片包含许多不同安排;留存记录也显示,片包内部仍有议价空间。[1]
联邦贸易委员会 1928 年年度报告收录的一份行业政策提案,很能说明问题。按照提案,放映商可以拒收一个片包中最多 10% 的影片,代价是为每部拒收影片支付所分配价格的一半;发行商若把其中一部转售,部分转售收入还可返还放映商。重映片、新闻片与短片也同新长片片包分开处理。[2] 这些条款无从证明双方力量对等,却清楚留下了双方都熟悉的压力点:不想要的库存、看不到的内容,以及退出一份合同的代价。
由此看到的合同有两副面孔。站在制作一侧,它稳定产量,降低销售摩擦;站在影院一侧,它保证供片,也减少搜寻成本。然而,当一部非拿不可的电影只在片包内开放授权,效率之说便换了性质。片包原先服务于追求数量的买方,此时又约束着希望逐片比较的买方。[3][4]
最高法院把组合与胁迫分开
美国政府于 1938 年提起反垄断诉讼。十年后,最高法院把整批订片定义为:发行商授权一部影片或一组影片时,以放映商同时取得另一部影片的授权为条件。在 United States v. Paramount Pictures 一案中,法院维持了对这种做法的限制。[4]
依照法院的推理,每一部受版权保护的影片都是独立产品,其回报应当来自自身的吸引力。抢手影片若只能与较差的一部一同取得授权,弱片便借用了强片的市场力量。即使片包中的电影同样诱人,彼此互为准入条件仍会扩大每一部的市场。放映商因而失去按照各片自身价值分别竞价的机会。[4]
同样重要的是,判决意见也为部分做法留下了空间。自愿购买的多片组合可以继续存在。违法界线落在发行商拒绝单独授权一部或多部影片,除非放映商同时接受另一部。具体到交易语言,法院区分了数量与胁迫:“我想用一份合同买二十部片”,与“你只有再接十九部,才能拿到这一部”,属于两种交易。[4]
整批订片只是派拉蒙案的一部分。诉讼还处理了固定价格、院线整体授权、歧视性条款、保护性放映间隔(clearances),以及大型制作发行公司控制影院后获得的权力。此后颁布的法令迫使垂直整合的被告拆分业务,并要求受法令约束的公司逐片、逐影院开展授权。[4][5] 人们熟悉的说法把这项裁决概括为“拆散了制片厂”,大方向有其用处,产业细节仍有缺口:裁决改动了所有权图谱,也改动了合同。
片包活过了电影宫时代
好莱坞出售影院连锁之后,这项法律问题仍在延续。1962 年,United States v. Loew's 把整批订片的原则用于授权电视播出的老长片片包。电视台想取得某些特定片目,却被要求同时接下同一片库中的其他影片。最高法院认定,新的传输体系沿用了同一种弊端。[6]
这段余波把法理所针对的对象照得更清楚:利用一部作品的需求,迫使买方接受另一部。单银幕电影宫的建筑与实体拷贝从发行站送往放映室,都只是当年的外在条件。下游买方由影院换成电视台,合同依然可以完成同一轮筹码转移。[6]
这一对照也划清了整批订片与现代片库产品之间的差别。以流媒体订阅为例,它是向观众提供的内容组合;古典时期的整批订片则管辖发行商与放映商之间的授权。两者的市场、议价位置和法律检验各不相同。延续至今的是一个策略问题,Long 称之为单片式发行与节目化发行之间的张力:卖座片应当作为独立事件逐一出售,还是让自身吸引力托起更大的一组作品?[1]
法令终止,界线仍在
2020 年 8 月 7 日,一家联邦地区法院终止派拉蒙法令,同时为其中的整批订片与院线整体交易条款保留两年过渡期。这些针对特定法令的条款于 2022 年 8 月 7 日失效。法院命令列举了早已改变的市场条件:多厅影院、众多观看平台、不同的影院所有权格局;反垄断法理也已改变,此类限制如今进入依案情而异的审查。[5]
这次失效只撤除一项永久、针对特定被告的绝对禁令;此后的整批订片行为交由一般反垄断法按具体事实审查。法院表示,政府与法院仍掌握相应工具,可在竞争威胁出现时予以审查。法令结束之后,各种片包仍须面对这种检验,谈不上自动进入安全港。[5]
这正是这段历史今天仍有用处的地方。“捆绑具有效率”与“捆绑能够传递市场力量”可以同时写进一份合同,两句都可以成立。更能揭示问题的是一组范围较窄的提问:买方是否需要这样的数量?它能否拒收片目?影片能否以可行条件单独取得?一部稀缺的重头片是否决定了银幕准入?预测落空时,成本由谁承担?
再回到沙恩的照片。电影在影院招牌上具体而迷人。一部片名占据街面;两位演员的名字悬在人行道上方;路人可以决定是否入场。整批订片属于这一刻背后那份不那么显眼的日历。在那里,电影既是一部部独立的卖点,也是一整季的库存。
这重身份让体系得以运转,也让卖座片承担了超出自身观众的分量。1948 年划出的反垄断界线,准许影片结伴流通;它阻止的是把一部片变成收费关口,再迫使其余影片一一穿过。
来源
- Derek Long,“Q&A with Playing the Percentages author Derek Long”,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2024 年 3 月 29 日——讨论发行中的定价、组合与订片,全年节目向单片销售的转变,整批订片作为批发混合模式,以及单片式发行与节目化发行之间的张力。
-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Annual Report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or the Fiscal Year Ended June 30, 1928,第 7–8 页——行业拟议的整批合同保护措施、10% 拒收条款,以及长片、重映片、新闻片和短片片包的分开处理。
- F. Andrew Hanssen,“The Block Booking of Films Reexamined”,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43,第 2 期(2000),第 395–426 页——讨论数量需求、降低销售成本的理由、合同弹性,以及围绕整批订片的经济学争论;开放手稿由 NYU Stern 托管。
- 美国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v. Paramount Pictures, Inc.,334 U.S. 131(1948)——涉及被告格局、整批订片的定义、版权搭售分析、自愿组合与附条件授权的区别,以及相关发行做法。
-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Order Terminating Antitrust Judgments”,United States v. Paramount Pictures, Inc. and Loew's Incorporated,2020 年 8 月 7 日——涉及历史授权体系、已经变化的市场与法律框架、法令终止,以及整批订片和院线整体交易两年后失效。
- 美国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v. Loew's Inc.,371 U.S. 38(1962)——把整批订片规则用于授权电视播出的 1948 年以前长片片包。
- Wikimedia Commons,“Street scene showing movie theater, probably in the vicinity of Lancaster, Ohio”——本·沙恩 1938 年为美国农业安全管理局拍摄的照片,馆藏于美国国会图书馆,也是本文主图的来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