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如今已经如此熟悉,以至于它最强有力的发明常被品牌本身遮住。“世界遗产”听起来像是给那些早已被人珍爱的地方贴上标签:神庙、珊瑚礁、古城、公园、遗址。若贴近文本读,这份公约的情感色彩要少得多。它是一台法律机器,把紧急抢救转化为持久合作。它的核心动作,是把某些文化与自然地点继续留在国家主权之下,同时也把它们变成共同国际关切的事项。[1]
这种平衡有自己的来源。UNESCO 对这份公约的历史说明,把它追溯到两条线索:文化遗址保护与自然保护,并在 1972 年汇入同一份条约。[2] 更具戏剧性的前史发生在努比亚。1959 年,埃及和苏丹向 UNESCO 求助,因为阿斯旺高坝威胁到纪念建筑和考古遗址。1960 年,UNESCO 总干事发起拯救努比亚古迹国际运动;到这项运动在 1980 年 3 月 10 日 结束时,神庙已经被迁往更高地带,文物得到追回,数百处遗址也完成记录。[3]
阿布辛贝让条约中的抽象语言变得可见。UNESCO 关于这场运动的叙述写道,来自五大洲的 40 个技术任务团 拯救了 22 处古迹和建筑群,总费用达 8000 万美元,其中一半由约 50 个国家 捐助。[4] 这些数字很重要,因为它们显示出 1972 年文本试图推广的问题形态。抢救一处受威胁的古迹,若需要技术专长、资金、外交和国家同意,遗产保护便不能只靠地方敬意或学术警报。它需要稳定的程序。
序言从损失开始,而不是从美开始
公约开篇没有先赞美名胜。它从威胁写起。序言说,文化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危险,不只因为通常的衰败,也因为社会和经济条件变化加剧了损害与破坏。[1] 这个框定十分关键。这份条约首先并非一种奖项制度。它回应的是现代压力:发展工程、国家资源不足、技术缺口、旅游增长、城市变迁、冲突、废弃和灾害。
文本随后的动作更有雄心。它说,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项目的损坏或消失,都会使世界各国遗产遭受有害的贫乏;接着又提出,某些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应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1] 这就是公约的道德跃迁。一处地点仍然位于特定地方,处在特定国家之下,周围有特定社群和法律。但它的消失被写成超出地方损失的事件。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条约必须把主权与合作写进同一套语法。缺少主权,国际保护会显得像文化接管。缺少合作,“世界遗产”这个短语就只剩装饰意义。公约的成就不在于消除这种张力,而在于让这种张力可以被行政程序处理。
第 1 条和第 2 条建立了一个合并范畴
第 1 条和第 2 条分别界定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但这份条约的历史新意,在于把两者纳入同一件法律工具。[1][2] 文化遗产包括纪念物、建筑群和遗址,也包括自然与人类共同完成的作品。自然遗产则包括自然面貌和生物结构、地质和地文结构、濒危物种生境,以及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地点。[1]
这些范畴并不相同,条约也没有把它们写得像同一种东西。一座雕刻神庙、一组历史城市建筑、一片珊瑚礁、一处含化石的地貌,需要的方法各不相同。但共同的法律框架具有意义。它说明,文化保存与自然保护不是互相争夺的道德语言。它们都是关于继承、脆弱性、证据和公共责任的平行主张。
UNESCO 对公约的概述至今仍把这种合并视为条约最重要的特征:一份文件把自然保护与文化财产保存连接起来,承认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承认维持二者平衡的必要。[2] 从细读角度看,第 1 条和第 2 条正在做安静的政治工作。它们让“遗产”不只指向古老石头,也让“自然”难以被想象成脱离人类历史的存在。
第 4 条把义务放在声望之前
公约中最重要的一句话,也许在第 4 条。各缔约国承认,识别、保护、保存、展示并传承位于本国领土上的相关遗产,主要属于该国自身的职责。[1] 这个顺序很清醒。在名录之前,在列入之前,在旅游之前,先有义务。
第 5 条接着把义务转化为能力:政策、服务机构、人员、研究、法律措施、行政措施、财政措施、培训中心和科学研究。[1] 这是公约中最远离明信片的部分。一个地方能够存续,并不是因为世界欣赏它。它能够存续,是因为一个国家可以清点它、配置人员、保护它、监测它、围绕它规划,并在危险改变形态时作出反应。
努比亚先例也正是在这里变得重要。在那场抢救运动中,UNESCO 作为捐助国与埃及、苏丹政府之间的协调者和中介;1960 年还设立了执行委员会和信托基金。[3] 这场运动依靠国家请求、国际组织、技术任务、资金和实体干预运行。第 5 条把这种紧急状态下形成的能力,转写为一种普遍期待。
第 6 条让合作带有条件,而不是帝国性
第 6 条是条约的铰链。它说,在充分尊重国家主权和财产权的同时,缔约国承认这类遗产构成世界遗产,其保护需要国际合作。它还说,各国承诺在遗产所在国提出请求时给予协助。[1]
这个请求条件不是官僚繁琐。它是让整套体系得以成立的政治交易。条约没有授权一个悬浮的世界公众去接管另一国家的纪念物或景观。它建立的是援助体系,而这个体系依赖国家责任与国际支持相互对接。
因此,公约中的“世界遗产”并不等同于世界所有权。公众可以感觉一处地方属于所有人,但条约写得更加谨慎。它说世界负有合作义务;它没有说世界拥有这些地方。这个区别,是文本在 1975 年生效后能够广泛传播的原因之一。[2]
第 11 条把判断变成名录
人们熟悉的《世界遗产名录》出现在第 11 条。各国提交清单;委员会根据自己确立的标准,建立、更新并公布一份它认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名录。[1] 名录是公约的公共面孔,但这一条显示,列入名录只是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先有国家识别。然后是文献记录。再到委员会判断。随后才是公布与更新。
第 11 条还创设了《濒危世界遗产名录》。[1] 要理解第一份名录,这第二份名录不可缺少。列入名录不仅是荣誉。它也是一种监测关系。同一条款让一处地点以突出价值的身份被看见,同时也给体系提供了标记严重而具体危险的办法:加速恶化、大型工程、城市或旅游快速发展、土地使用变化、废弃、武装冲突、灾难、地震、滑坡、火山喷发、水位变化、洪水和潮汐浪。[1]
努比亚古迹在 1979 年列入名录,当时公约已经开始运作;UNESCO 的遗产记录明确把前五个组成部分同 1960-1980 年国际运动中为躲避尼罗河和纳赛尔湖淹没而迁移的神庙连接起来。[5] 这次列入名录超出了胜利回顾。它显示,新名录如何把早先的抢救行动吸收进关于集体行动的永久记忆。
基金让欣赏变得有物质形态
第 15 条设立世界遗产基金。第 20 条和相关援助条款说明了帮助可以包含什么:研究、专家、技术人员、熟练劳工、培训、设备、贷款,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提供的无偿补助。[1] 这是公约的实践良知。它知道,缺少资金和专门知识的全球赞赏,会变成压在无力支付的国家身上的负担。
基金没有抹平不平等,也不能保证国际关注总会及时到来。但它给条约提供了一个回答,回应序言中最尖锐的观察之一:由于所需资源规模巨大,又缺乏足够的经济、科学或技术能力,国家层面的保护常常仍不完整。[1] 因而,公约围绕一项有限却重要的修正展开。若世界声称自己对某处地方拥有关切,世界就必须能够拿出比掌声更具体的贡献。
第 24 条又加入了一种来自技术抢救的纪律:大规模国际援助应当以详尽的科学、经济和技术研究为先,采用先进方法,并寻求资源的合理使用。[1] 这个条款仿佛写在阿布辛贝起重机的阴影里。它坚持认为,遗产干预不仅是道德紧迫感,也是工程、保护科学、规划和成本控制。
公众是机器的一部分
第 27 条容易被忽略,因为它在名录、委员会和基金旁边听起来较为柔和。它要求各国通过教育和信息项目,加强公众对遗产的欣赏与尊重,并让公众广泛了解危险和保护活动。[1] 这一条重要,是因为遗产保护不能只作为外交官和专家之间的谈话存续。
也正是在这里,公约的造册能力显示出双刃性。公共可见性会带来支持,也会带来拥挤、品牌化、简化的记忆和政治压力。条约至少预见了这个问题的一部分,因为它把关于危险的公共信息列为义务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庆祝。公众应当理解保护为什么必要,而不仅是消费列入名录带来的声望。
细读判断
1972 年公约没有发明人们对古老地方的热爱,也没有发明人们面对自然景观时的敬畏。它做了更艰难、也更少浪漫色彩的事。它给这种热爱安排了一套法律序列:界定、识别、保护、合作、列名、监测、援助、教育、报告。它的才智在程序里。
这正是阿布辛贝仍然适合作为阅读图像的原因。照片中一张巨大的面孔被重新吊装到位,它比任何徽章都更能捕捉公约的创始压力。遗产有重量。它坐落在地形、法律、预算、机器、外交请求、专家之手和公共故事之中。1972 年文本作出的承诺是:当一处地方的损失会使所有人变得贫乏时,这种重量不应只落在一个国家身上。
这个承诺仍然不完整,仍然被争论,也仍然容易受到政治影响。但文件的结构依旧清晰。在公约贴近文本的语法里,世界遗产不是宣称世界拥有某处地方。它宣称,当某些地方面临危险时,世界负有义务;而这些义务需要在紧急状态到来之前,就有永久性机构承接。
Sources
-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 1972 年公约完整文本,包含定义、国家义务、合作、名录、基金、援助、教育和报告。
-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 关于公约将文化保存与自然保护合并起来的官方概述和简史。
-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Monuments of Nubia -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Save the Monuments of Nubia" - 关于这场运动的官方历史,包含 1959 年请求、1960 年呼吁、协调角色和 1980 年结束。
-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Working Together: Abu Simbel" - 关于努比亚抢救中涉及的古迹、技术任务、国家和费用的叙述。
-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Nubian Monuments from Abu Simbel to Philae" - 官方世界遗产条目,把迁移神庙同 1960-1980 年 UNESCO 拯救行动连接起来。
- Wikimedia Commons, "File:Abusimbel.jpg" - 佩尔-奥洛夫·安德森 1967 年拍摄的档案照片,画面中拉美西斯面孔正在阿布辛贝迁移期间被吊装到位,本文用作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