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 Tiriti o Waitangi 常被介绍为新西兰的建国文件。这个说法准确,却也会让这份文件在签署那一刻显得过于稳定。放在 1840 年2 月的现场里,它是一份仓促形成的协议,由两种书面文本、口头解释、传教士翻译、英国帝国压力、毛利政治计算,以及既有 hapu 权威共同构成。它的后世生命之所以持久,正在于几个关键词无法在两种语言之间简单对齐。[2][3][4][5][6]
条约最早于 1840 年 2 月 6 日在 Waitangi 签署。新西兰国家档案馆说明,它并非单一纸页,而是 9 份文件,其中 7 份写在纸上,2 份写在羊皮纸上,随后在大约 7 个月里被带往全国各地。[2] 新西兰国家档案馆也记载,条约先以英文起草,再译成毛利语,经过第一次签署前的讨论,随后随着副本被带往不同地区,最终由超过 500 名 rangatira 签署。[3] 绝大多数签署的是毛利语文本。[3][4]
这一点改变了读法。英文文本重要,因为它用帝国法律词汇记录了英国意图。毛利语文本重要,因为它是多数 rangatira 实际签署、听见、讨论并接受的文本。历史问题不在于一个文本才是“真实”的,另一个可以丢开;问题在于这份协议把两种政治语言并置在一起,并把差异交给解释、语境和后来的实践来承载。[4][5]
图像说明:题图是真实的《怀唐伊条约》副本档案照片。它适合放在这里,因为本文把 Te Tiriti 同时当作文本与物件来读:这是一份经由谈判而成的政治文件,其意义由纸张、笔迹、签名、翻译和后来的机构保存共同承载。[1][2]
序言先框定失序,再命名权威
英文序言从英国的焦虑开始:英国移民增加,来自欧洲与澳大利亚的移民继续扩张,缺少民政政府,法律与制度有必要建立。[4] 它的逻辑从保护与秩序,推进到承认女王主权权威。Waitangi Tribunal 文本页列出的毛利语序言也有相近结构,却带着不同压力。它呈现女王对 rangatira 与 hapu 的关切,呈现保护 rangatiratanga 与土地的愿望,并说明任命一位 governor,是为了避免 Maori 与 Pakeha 在无明确法律状态下一同生活时产生恶果。[4]
细读序言,它并没有解决条约问题。它先谈明为什么双方都能被一份条约吸引。对英国官员而言,这份文件提供了规范移民、土地购买与管辖权的路径。对许多 rangatira 而言,协议可以被理解成控制移民并在变化世界中保存自身权威的一种机制。[3][5][6]
因此,序言并非三条条文之前的装饰。它先建立一套关于危险的共享词汇,同时把政府一旦存在之后谁拥有最终权威的问题悬置起来。条约先命名失序,随后迅速进入那些将界定补救方案的词语。
第一条的轴心,是 sovereignty 与 kawanatanga 之间的距离
英文第一条写明,各首领把“all the rights and powers of Sovereignty”让予女王。[4] 毛利语第一条则写为 rangatira 将“te Kawanatanga katoa”交给女王,适用于他们的土地。[4] 后来许多争论就围绕这个枢纽展开。
Waitangi Tribunal 的公开指南直接说明了问题:在毛利社会语境中,sovereignty 没有直接对应词,译者使用了“kawanatanga”,这个词与治理、圣经用法,以及 governor 这一角色相关。[5] 这份指南也区分英文文本中的 sovereignty 与毛利语文本中的 kawanatanga,将后者说明为治理权,并指出 rangatira 在自身共同体中对土地和资源行使完整权威,也就是 mana。[5]
细读时需要避开过分整齐的替换。Kawanatanga 并非空词,它可以承载给予 Crown 的真实治理权。但它没有英文 sovereignty 那种总体性力量,尤其是在毛利政治世界里,权威分布于 rangatira、hapu、亲属群体和地方关系之中。由此看,第一条在英文里像一次转让,在毛利语里像一次有边界的授予。
这种差异并非单纯词汇问题。它塑造了期待。Waitangi Tribunal 在 2014 年关于 Te Paparahi o Te Raki 第一阶段报告的说明中指出,英国意在取得 sovereignty,却没有在 1840 年 2 月向 rangatira 清楚说明这一意图。Tribunal 认定,当时签署的北部 rangatira 同意 Governor 对 Pakeha 拥有权威,也同意一种共享权力的关系,同时保留对自身人民与领土的权威。[6]
这一判断可以被看作现代法律史结论,但它也把读者带回原始文本。第一条很短,因为它依赖语境。它的简短遮住了最难的问题:一个 governor 对移民社会的权威,如何同 rangatiratanga 并存;或者说,它会不会扩张成吞没这种平衡的 sovereignty 主张。
第二条是保护转化为权威的地方
第二条是条约中负荷最重的一条。英文文本中,女王保证土地、产业、森林、渔场和其他 property 的“full exclusive and undisturbed possession”,同时各首领让予 Crown 对他们愿意出售土地的排他性优先购买权。[4] 毛利语文本中,女王同意保护土地、家园与全部 taonga 的“te tino rangatiratanga”,同时首领同意让女王购买那些土地所有者愿意出售、并以双方议定价格交易的土地。[4]
这里的关键词不只是土地,而是 rangatiratanga。Waitangi Tribunal 的指南说明,毛利语第二条用 rangatiratanga 来维护部族一直拥有的对土地与 taonga 的权威,这个词强调身份与权威;英文文本则强调 property 与 ownership rights。[5] 新西兰国家档案馆也有相近说明:两个版本含义不同,由此造成 Maori 与 Pakeha 对条约条款的不同期待。[3]
这一区分改变了条文形状。英文文本保护占有,随后通过优先购买权确保 Crown 对转让过程的控制。毛利语文本保护权威,随后建立一条购买通道。二者相关,却不相同。Possession 可以被纳入财产制度;rangatiratanga 命名的是一种政治与社会权威,难以只缩减成所有权。
条约的核心张力就在这里。Crown 可以把第二条读成 sovereignty 之下的土地购买制度。Rangatira 可以把它读成一项承诺:他们对 whenua、kainga 与 taonga 的权威仍保持完整,Governor 则管理新来的移民与有秩序的交换。后来的冲突已经潜伏在语法里:一边听到带有受保护财产权的政府;另一边可以听到带有有限政府让渡的受保护权威。[4][5][6]
第三条给出平等,却没有给出平衡第一条与第二条的机器
第三条表面上更简单。英文文本中,女王把 royal protection 以及英国臣民的权利和特权扩展给 Maori。[4] 毛利语文本中,女王给予 Maori 与英格兰人民相同的 tikanga。[4] Waitangi Tribunal 的指南把这一条说明为强调平等与公平。[5]
这一条重要,因为它在政府与财产之外,为条约加入第三项承诺:进入新政治秩序之后的保护。它让协议不只是土地交易,也不只是裸露的割让文件。它提供的是一种身份关系。对担心移民、外来威胁与失序的 rangatira 来说,这种保护可以是实际利益,而并非抽象的帝国恩赐。[3][6]
但第三条也暴露出文本没有说明的部分。平等权利本身不能回答 kawanatanga 与 rangatiratanga 在重叠处如何运转。条约没有提供详细的管辖地图、法院结构、土地委员会程序,也没有给出解决 Maori 与 Pakeha 混合争端的完整方法。它承诺保护与平等,然后把最艰难的制度设计留给未来实践。
这个空缺正是条约的历史力量之一。它让 1840 年的同意成为或许,因为文本可以同时容纳多种期待。它也为后来的争议创造了条件,因为书面条款没有规定,当 Crown law、移民需求与 rangatira 权威彼此接触时,哪一种期待应当居上。
签名记录同意,却不记录完全相同的理解
英文文本的结尾说,签署者已经充分理解条约条款,并以其“full spirit and meaning”进入条约。[4] 毛利语结尾则说,rangatira 看见这些话,接受它们,并写下姓名或 tohu。[4] 这个差异细微,却重要。英文结尾强调对条约条款的完整理解;毛利语结尾记录看见、接受与作标记。
历史学的谨慎从这里开始。签名或标记是同意的证据,却不能自动证明英国与毛利签署者对每一个枢纽词都赋予同一种宪法意义。新西兰国家档案馆与 Waitangi Tribunal 都把读者带回口头解释、地方语境,以及 rangatira 基于所听到的提议与解释而准备同意的内容,而不仅是英国意图却没有清楚说明的内容。[3][6]
这使 Te Tiriti 成为一份无法只当作沉默纸页来读的第一手材料。文件本身向外指去:翻译、讲话、传教士中介、He Whakaputanga 等此前声明、地方权威结构、土地压力,以及条约纸页被带往各地时,rangatira 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做出的各自决定。[2][3][6]
细读改变了什么
对 Te Tiriti 最有力的读法,不会把它压平为欺诈文件,也不会把它写成完全共享的契约。它是一份协议,但它的书面结构在两种文本里承载着不同政治重量。英文文本带着帝国 sovereignty、优先购买权与 subjecthood 的自信说话。毛利语文本则通过 kawanatanga、tino rangatiratanga、taonga、保护与记录下来的接受来运作。相同的三条结构,同时容纳了这些内容。[4][5]
因此,条约的现代争议并非单纯后世发明。后来的政治、法院、tribunals、抗议、和解与公共辩论,确实改变了围绕它的词汇,却没有凭空制造最初的张力。张力就在材料内部。第一条给予 government;第二条保护 authority;第三条扩展 rights;序言承诺 order;结尾记录 assent。未被解决的问题,是当 Crown 开始以 sovereign 身份治理之后,这些承诺应当如何共存。
Te Tiriti 的枢纽词让 1840 年的协议成为或许,因为它们把保护、秩序与权威接在一起,同时让所有矛盾留有余地。它们也让这份文件持续存在,因为同一批词把矛盾保存下来,交给后来的人继续阅读、争论并制度化。
来源
- Wikimedia Commons,“Treatyofwaitangi.jpg”——本文题图所用《怀唐伊条约》副本档案照片来源页。
- Archives New Zealand,“Te Tiriti o Waitangi original documents”——关于 9 份条约纸页、签名、材料与高分辨率下载图像的档案语境。
- Archives New Zealand,“The Treaty of Waitangi and how it happened”——关于条约起源、两个版本、签署顺序,以及英国与毛利期待的背景说明。
- Waitangi Tribunal,“Maori and English texts”——英文文本、毛利语文本,以及毛利语文本的英文译文。
- Waitangi Tribunal,“About the treaty”——关于双文本、条款含义、kawanatanga、rangatiratanga、taonga 与优先购买权的指南。
- Waitangi Tribunal,“Report on Stage 1 of the Te Paparahi o Te Raki Inquiry Released”——Tribunal 对 1840 年 2 月条约意义与效力结论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