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年5月12日,法官埃尔默·S·邓迪下令解除美国陆军对站立熊(Standing Bear)和另外二十五名庞卡人的拘押。判决第一项留下了一句传之后世的话:依联邦人身保护令法的含义,“印第安人是人”。[1] 这项宣告触及如此根本的层面,照理应当带来其余一切。
然而,其余一切并没有随之到来。裁决留下了一长串未决之事:站立熊依旧没有美国公民身份;联邦政府驱逐该部落后,庞卡故土仍未归还;在任何保留地居住的无限权利未获承认;原住民个人权利与部落主权的关系也依然悬而未决。裁决实际完成的工作范围更窄,却不可缺少:政府必须到庭说明凭借联邦权力拘押原住民的理由,法院继而认定,没有任何法律授权官员违背这些申请人的意愿,将他们押回印第安领地。[1]
其中的区分,是理解 United States ex rel. Standing Bear v. Crook(《合众国依站立熊申请诉克鲁克案》)的核心。“人”推开了法院大门;门后只有进入诉讼的资格,完整的政治身份仍在更远处。邓迪把法律所称的“人”与公民身份分开,由此跨过门槛;与此同时,站立熊通往自由的道路又被限定在法院的一项认定上:申请人已经断绝部落关系,并寻求接受法官所谓“我们自己的文明”。[1] 于是,一项真正载入公民自由史的里程碑式裁决,仍写在19世纪联邦印第安法的家长主义之内。
图片背景:查尔斯·米尔顿·贝尔拍摄站立熊的时间,与强制迁徙及诉讼发生的历史时段大致重合。密歇根大学的馆藏目录记载,这幅蛋白相纸肖像约制作于 1877—1880年,他衣着中的西式与庞卡元素也留在目录中。[6] 这张实体照片在此格外重要:判决一再把站立熊归入印第安人、人、申请人、前部落成员等法律类别,肖像却留下了这位首领与父亲的具体面貌;为了获释,他不得不进入那些类别。
承诺中的家园成为一宗拘押案
这场诉讼始于一幅被撕裂的地理图景。在 1858年条约 中,庞卡人让出其主张拥有的大部分土地,同时保留尼奥布拉拉河沿岸的一片土地,作为部落“未来的家园”。美国则承诺保障庞卡人占有这片土地,并保护当地族人及其财产。[2] 有了这项承诺,后来的迁徙便远远超出一场悲苦迁移的范围。政府把一群人逐出一片由其本国条约指定为未来家园的土地。
联邦官员于 1877年 强迫庞卡人南迁。他们在 1878年 夏天抵达印第安领地时,当季作物尚未种下,疾病与死亡接踵而来。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记载,迁移者中约有三分之一死亡;邓迪的判词则保存了站立熊的证言:约一年内,581人中有158人死亡。[1][4] 死者中包括他十六岁的儿子熊盾(Bear Shield),儿子曾请求葬在庞卡故土。[4]
站立熊与一小群人在 1879年1月初 离开印第安领地,带着熊盾的遗骸北上。约两个月后,他们抵达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保留地,亲属愿意提供土地、工作、种子和设备。[4] 联邦命令一路追至此处。乔治·克鲁克将军的士兵逮捕了这群人,准备将他们送回南方,尽管克鲁克本人同情他们的处境。[4]
这段经历进入法庭后,变成了一个关于拘押的问题。站立熊和另外二十五人于 4月8日 申请人身保护令。克鲁克在 4月18日 提交对令状的答复,称其拘押依据来自上级命令,而命令最终应内政部长的请求发出。案件于 5月1日和2日 在奥马哈开庭辩论;十天后,邓迪作出裁决。[1][4] 申请人所求的范围十分明确:他们要求法院责令陆军说明,凭什么能够逮捕他们,并将他们押送数百英里;以一纸判决改写全部联邦印第安政策,不在这项诉求的范围内。
“人”推开法院大门
联邦政府首先提出管辖权抗辩。按照邓迪的记述,联邦检察官援引一项英格兰规则,据称该规则只向自由臣民开放人身保护令,进而主张只有美国公民才能在联邦法院申请这一令状。[1] 一旦这项主张成立,政府便可绕过对强制押返合法性的证明,站立熊连请求法院审查的资格也会失去。
邓迪的回答从联邦法条使用的名词入手。法律规定,凡有 人 以联邦权力名义受到拘押,或其拘押违反宪法、联邦法律或条约,法院均可依人身保护令予以审查。“这部法律从未把申请者称作公民”,他写道。[1] 公民身份因此无法成为政府声称的入场凭证。法院负有审查责任,其起点在于羁押本身,与国籍、种族或政治共同体成员身份无关。
判词最有力之处,在于把政府自身的权力转化为接受审查的理由。邓迪指出,生活在保留地外的原住民受到联邦刑法约束。美国若能把他们当作受法律管束的人加以逮捕,却拒绝他们以人的身份检验非法逮捕,这套安排本身便自相矛盾。[1] 人身保护令给出的程序平等经过刻意收束:联邦权力一旦合拢在人的身体周围,联邦法官便可追问其法律依据。
这段论证依然带着那个时代的等级秩序。邓迪借用词典对有生命人类的定义,继而说其范围广到足以包括“甚至一个印第安人”。判词开头,他把所谓弱小且“未受教育”的种族与强大的基督教国家相对照,还称许申请人追求主导社会的文明。[1] 判决承认了共同人性,同时沿用着曾令这份承认沦为争议的语言。
这种张力没有抹去裁判结论,却标出了它的尺度。邓迪裁定的范围止于人身保护令法中的 person 包括原住民申请人;公民身份、投票权以及各个法律领域的平等待遇仍在裁决之外。站立熊先取得了挑战拘押的诉讼资格,国会普遍赋予的联邦公民身份还要等到后来。
陆军可将他们移出,却无权押送南返
确认管辖权后,邓迪仍逐项划分联邦权力的范围。他认可印第安事务专员有权将未经许可的人驱离奥马哈保留地,并可动用陆军执行。站立熊一行为庞卡人,身份不属奥马哈部落,法官因而认为他们在当地停留受到这项驱离权约束。[1]
决定结果的问题,是陆军接下来能够做什么。相关法条规定,从印第安地区(Indian country)被驱离的人,应沿最近的安全路线交给该领地或司法区的文职当局,再由普通司法程序继续处理。克鲁克接到的命令却要求他把这群人押往印第安领地,并拘禁在那里。[1]
邓迪没有找到任何国会法案或庞卡条约授权这一目的地。他认为,在和平时期,军权不能用行政命令取代普通司法程序。若政府可以在缺少特定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迫和平的庞卡人留在印第安领地,也同样可以把监狱或其他任何地方选作拘押地。因此,发给克鲁克的命令超出了法律实际授予的权力。[1]
判词的这一部分很容易被著名的 person 一词遮住,却正是释放申请人的实际法律装置。法院把联邦官员混为一体的三项行为拆开:逮捕这群人、将他们驱离奥马哈保留地,以及把他们押往遥远的保留地。法官在限定范围内认可前两项,否定了第三项。他要求拘押链条的每一步各有法律授权,同时保留法律已经赋予的部分联邦权力;这项逐步审查使该案成为里程碑。
自由经过一个令人不安的词
判词通往自由的第二条路,是 脱籍(expatriation)。站立熊的申请书主张,这群人已经退出庞卡部落,采用“白人的一般生活方式”,并打算在没有政府援助的情况下自食其力。政府对此提出异议。邓迪接受了证言,认定申请人准备永久断绝部落关系,随后追问原住民个人是否拥有这样做的权利。[1]
他的回答重新运用了一项 1868年 的联邦宣言,其中称脱籍为自然且固有的权利。这项措施源于美国坚持个人有权离开旧有的国家效忠关系。邓迪把这一原则用于部落归属:无论部落是否被视为处于依附地位的民族政治体(dependent nations),个人都有权退出,并在部落之外生活。[1]
在眼前这宗案件里,这套推理带来了自由。联邦官员无法再把庞卡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身份变成一条跟随站立熊去往任何地方的绳索。然而,这份自由附带的条件带有明确倾向。法院把自食其力、脱离政府援助以及接受白人“文明”,视为申请人应获自由的证据。判词把部落联系主要理解成需要摆脱的效忠关系;它作为法律、亲属关系、土地权与集体自治来源的一面,几乎退出了视野。[1]
这里推论的是判词如何安排论证,站立熊本人是否仍是庞卡人留在推论之外。内布拉斯加庞卡部落把他铭记为一位首领,他的归来揭露了故土遭夺取的事实;部落的历史记载,法律上的自由起初仍让这群人无家可归,因为他们的土地已经被夺走。直到后来,才有26,000英亩土地得以恢复。[3] 部落叙述与法庭词汇之间的落差十分醒目。以断绝关系为中心的法律策略能够赢得释放,获释者完整的身份却留在判词之外。
“人”的法律地位只是开端,问题仍待解决
邓迪的判词止于承认申请人是法条中的“人”,没有写下他们成为美国公民。判决四十五年后的 1924年6月2日,国会另行制定法律,宣布所有出生于美国领土内、此前尚无公民身份的原住民均为公民。法案还明确规定,公民身份不得损害任何原住民享有部落财产或其他财产的权利。[5]
两者的差别清晰可见。1879年,法院对自由的保护有一部分依赖于离开部落关系的权利;1924年,国会终于写下普遍公民身份,并明确保存部落财产权。美国公民身份、部落公民身份、主权、土地以及各州政治权利之间的持续冲突,依旧超出这两项措施的解决范围。合在一起看,“人”与“公民”分属两种法律身份,承担着不同后果。
站立熊的胜诉意义重大,因为它堵住了一个格外危险的法律空白。美国原本可以一面主张对原住民拥有权力,一面剥夺他们挑战该权力所需的程序身份。人身保护令迫使联邦官员拿出上级命令以外的依据,并说明一条从逮捕通向目的地的合法授权链;这条链在抵达印第安领地之前断裂了。[1]
纪念此案,仍需把那句名言放回一场尚未完成的解放之中。站立熊离开法庭时摆脱了克鲁克的拘押;公民身份没有随判决到来,1858年 承诺的土地也没有由这份判决归还。判词的成就在于把法律所称的“人”变成一道门,原住民申请人可以由此携带自己的主张,走到联邦政府面前。它的局限在于,当申请人被描述为正在离开部落归属时,这道门最容易打开。
来源
- 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美国法律与种族计划”,《合众国依站立熊申请诉乔治·克鲁克案(1879)》——埃尔默·S·邓迪法官判词全文,包括申请书、人身保护令分析、脱籍论证、军事驱离的权限边界与五项裁判结论。
- 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印第安事务:法律与条约”,《1858年与庞卡人订立的条约》——条约全文,其中保留尼奥布拉拉河沿岸家园,并承诺由联邦政府保护庞卡族人及其财产。
- 内布拉斯加庞卡部落,《历史》——部落对强制迁徙、站立熊返乡与受审、获释后无家可归以及后来恢复土地的记述。
-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密苏里国家游憩河,《站立熊首领》——强制迁徙、印第安领地的死亡、熊盾的安葬请求、北返旅程、逮捕、审判与裁决的年表。
- 美国国家档案馆,《1924年印第安人公民法》——已签署法案的扫描件;法案宣布出生于美国领土内、此前尚无公民身份的原住民为公民,同时保留部落财产权及其他财产权。
- 密歇根大学图书馆数字馆藏,《站立熊,庞卡首领》IIIF 清单——查尔斯·米尔顿·贝尔约于1877—1880年拍摄的蛋白相纸肖像之目录元数据与图像记录,藏于理查德·波尔特二世美洲原住民摄影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