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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5,000万美元估值中的清算优先权

5 条来源 2 条一手来源 已翻译 2026年9月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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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顿的Startup TNT Pitch Night活动现场,坐着和站着的与会者正在聆听演讲。

2020年1月30日,埃德蒙顿的Startup TNT Pitch Night活动。Mack Male摄,经Wikimedia Commons发布,采用CC BY-SA 2.0许可;图片已调整尺寸。这张资料照片展示初创企业的融资活动,下文融资案例为假设。[5]

一轮风险投资融资,定价针对的是一组特定的股东权利。将这个价格用于全部股份,就能得到融资报道中简明的估值数字。若新投资者买到的股份享有更优先的分配顺位,这个数字便存在高估创始人和员工所持普通股价值的风险。[1]

其中遗漏的计算环节,用一笔融资就能说明;它对实际收益的影响,也足以改变创始人审视收购报价的方式。

价格中包含分配顺位

假设一名投资者向初创企业投入1,000万美元,按转换为普通股后的口径取得20%的股权:这一持股比例的计算,假定优先股已转换为普通股。这笔融资对应的投后估值为5,000万美元。这就是融资公告中常见的算法,估值已包含本轮新投入的资金。

再看投资者取得的证券:1倍非参与型优先股。“1倍”指优先分配金额等于最初的投资额。“非参与型”指持有人在优先分配金额与转为普通股后应得的款项之间择高领取;领取优先分配款后,其余款项全部留给其他股东。[2]

这项选择权之所以重要,在于持股比例只描述了转股后的分配方式。清算优先权则增加了另一种选择;当出售所得较少、转股所得缺乏吸引力时,这项权利就有价值。

“清算”一词容易使人将适用范围理解得过窄。具体取决于相关法律文件,这些权利既可适用于企业终止经营,也可适用于公司合并。Fenwick的风险投资融资指南明确讨论了收购中的优先权,并说明优先股与普通股为何可以有不同的合理价格。[3]

按合同推演一笔出售交易

假设企业最终出售,可供股东分配的款项为3,000万美元。这笔金额是清偿债权、扣除交易费用后的余额,与买方公布的企业价值有所区别。再假设此次出售触发清算优先权,所有持有人均保留该权利,且没有其他类别的优先股、股息、期权或后续股份发行。

投资者比较两种选择。若按持股比例分配出售所得,所得金额将低于最初的投资额。因此,投资者选择行使清算优先权,先领取1,000万美元,余下的2,000万美元由全体普通股股东分配

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仍与原先相同。在没有新增稀释的情况下,分配顺序压低了他们所得的金额。直接用每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乘以出售价格,就会遗漏这种款项转移。

由上述假设,可以直接算出转股的临界点:

最初投资额 ÷ 转股后持股比例 = 1,000万美元 ÷ 20% = 5,000万美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出售所得达到这一金额时,投资者领取优先分配款与转股所得相同。超过这一金额,转股所得更高。如果可分配金额低于优先分配金额,投资者也只能收回部分投资:合同上的优先顺位,始终受出售实际所得的限制。以上计算仅针对本例,采用Carta所述的非参与型优先股安排。[2]

这个案例说明的是,未来一笔条件确定的出售交易,其所得应如何分配。普通股在今天的公允价值仍有待另行估算。归普通股股东所有的2,000万美元,只是假设出售条件下的分配结果;今天资产负债表上应采用的估值,仍须单独测算。

瀑布式分配只是估值的起点

估算这些普通股今天的价值,分析师需要设定各类退出结果、相应时点,并采用合适的方法为相关风险定价。每一种结果都须先按约定的分配规则计算。若高额退出的概率较高,转股就更值得关注;若较低金额出售的概率达到一定水平,清算优先权的经济分量便随之增加。

Gornall与Strebulaev关于风险投资估值的研究,将这一问题延伸到更广的范围:把最新一轮优先股价格用于所有类别的股份,会忽略各类股份在合同保障上的差异。他们的模型从法律备案文件中提取融资条款,分别估算各类股份的价值。这套方法用于研究估值差距,具体折价幅度仍须结合各家初创企业的情况计算。[1]

对上述论点最有力的制衡,是企业成长到价值远超优先分配临界点的水平。在本例的简单安排下,优先股股东选择转股可获得更高收益,此时款项便按持股比例分配。只要股份附带的权利具有可比性,公布的估值也仍可用于比较各轮融资谈判的结果。将这一估值直接当作另一类证券的现成价格,才会出现错配。

实际融资文件还会增加复杂性。参与型优先股在领取优先分配款后,还可参与剩余款项的分配;不同类别的优先股,也可设有不同的优先顺位。两者都会改变分配结果。[2][3] Cooley提醒,早期融资条款可以延续至后续轮次,因此,下一轮融资的合同与其公布的估值同样重要。[4]

由此得到的论点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优先股融资价格需要先按权利差异作出调整,才能成为普通股价值的证据。若有文件证明,在估值日,股份转换或不可撤销的清算优先权放弃已生效,且其他权利相当,就足以证伪由清算优先权造成估值差距的判断。 如果转股发生在很久以后的成功退出时,投资者此前持有的下行保护仍有其价值。

下一笔交易应关注什么

资料来源

  1. Will Gornall与Ilya A. Strebulaev,《让风险投资估值回归现实》(“Squaring Venture Capital Valuations with Reality”),斯坦福大学商学院,2019年12月2日——工作论文摘要,讨论各类股份的权利与对外公布的投后估值。
  2. Carta,《清算优先权:标准与非标准条款》(“Liquidation Preferences: Standard & Non-Standard Terms”)——介绍优先分配金额、转股、参与分配权与优先顺位;上文原创假设案例的计算依据。
  3. Fenwick & West,《初创企业创业者法律资源指南》(Legal Resource Guide for Startup Entrepreneurs),2017年4月——“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章节,印刷页码第12–14页,讨论融资估值、清算优先权、合并与转股权。
  4. Cooley GO,《投资条款清单谈判:把握重点》(“Negotiating Term Sheets: Focus on What’s Important”),2022年1月23日复核——讨论退出所得的建模,以及融资条款在后续轮次中的延续。
  5. Mack Male,“Startup TNT Pitch Night #2”,2020年1月30日,经Wikimedia Commons发布——原始照片,采用CC BY-SA 2.0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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